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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宏国际成立业委会遇风波 居委会称选举无效

绵阳晚报  2015-01-0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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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宏国际一期是游仙区一个规模很小的小区,为了成立业委会,几名热心业主费了不少劲,并在居委会的监督下召开了业主大会。但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的是,这次选举结果被居委会认定为无效,理由是收回选票比发出选票多了4张,而且还有2名候选人员不具备资格,多名候选人员长期未交物业费。针对这一结果,不少业主表示难以接受,写了联名信表示抗议。

业主和居委会之间的僵持,导致双方不信任情绪加剧,进而引发出一个话题:居委会是否有权认定选举结果无效?小区选举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如何认定?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不满物业管理

业主欲成立业委会

赵强(化名)是堂宏国际一期的一名业主,他自称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情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可经过2个多月的折腾,他已经变得心灰意冷。而这一切,都缘于2014年11月15日那次小区业委会选举。

堂宏国际是2011年4月交付的,交付后入住率还行,目前入住住户已超过300户。赵强告诉记者,房子交付业主的这几年,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一直不尽人意,业主们便在QQ群里讨论成立业委会的事。

2014年10月,在包括赵强在内等7位热心业主的张罗下,成立业委会的事情终于被付诸实践,大家开始征集其他业主意见,同时在网络上寻求法律依据。11月,几位热心业主向小区所属的游仙区汉仙桥社区居委会打了申请报告,表示已经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希望得到居委会支持和指导。居委会在收到后很快回复并表示同意,并同意刻一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章。

业主大会选举出现意外

居委会当场宣布结果无效

在业主们的推动下,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各项大事逐步推进: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推选业委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

11月15日,在汉仙桥社区的组织下,堂宏国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准备进行业委会成员选举,包括赵强在内的8名业主被筹备组推举作为竞选者,竞争7个业委会成员的名额。

因为业主之间存在分歧,当天的选举并不顺利,现场秩序一度混乱,并发生了撕选票的事情。“大家主要是对候选人推举不满,认为不公开透明。”一名吴姓业主告诉记者,除撕选票的事情外,部分业主还发生了抓扯,直到巡特警赶来维持秩序,选举才得以继续进行。

在居委会的监督下,选举正常进行。但后来,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称收回选票比发出选票多4张,并当场宣布选举无效。12月16日,汉仙桥社区发布书面公告,称整个选举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认定选举无效,要重新组织选举,原筹备组公章同时作废,但并未说明具体违规内容。

“为这次选举,我们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每个程序都是经居委会同意的,怎么就无效呢?”赵强说,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中,不少业主也表达了相同观点。

居委会解释

选举过程出现多处违规

居委会根据什么认定选举无效?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汉仙桥社区居委会。“除了收回选票超过发出选票,还出现了其他多方面问题。”汉仙桥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兴关说,11月15日选举当天,他们共发出选票166张,收回选票170张,其中有29张与发出选票票面不一样,选举过程中存在造假嫌疑。其次,他们后来核查时发现,有2名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并不是之前公示的候选人;第三,当天参加选举的7名候选人中,有2名不是业主,按规定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第四,有多名候选人长期未交物业费

此外,在选举结束后,居委会还收到了多名业主对选举违规的书面抗议,以及60多名业主要求重新选举的联合签名。综合以上原因,居委会在向游仙区房管局和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请示后,共同认定此次选举无效。

在随后居委会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至少4份业主手写的抗议信,以及一份要求重新选举的业主签名表,粗略估计签名业主在60人左右。

每个选举程序都是经居委会审核同意的,为什么在选举后才发现部分候选人不具备资格的“乌龙”事件呢?王兴关称,居委会在这方面确实存在工作疏忽,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他们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启动选举工作,而考虑到目前收到的业主对前期业委会筹备组的反对意见,他们将指导小区重新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再进行业委会选举。这也是为什么宣布筹备组公章作废的原因。

质疑居委会

百余名业主签名抗议

对于居委会的解释,业主们并不满意,双方的不信任情绪也在持续发酵。

“居委会说选举无效,我们要证明这次选举是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赵强说,11月15日,业委会筹备组拟定了一份抗议信,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签名并摁手印,要求居委会承认此次选举合法有效。

昨(5)日,记者拿到了赵强所说的这份联名抗议信,大致内容为:因选举结果存在异议,请你投票确认是否认同此次选举结果。记者发现,这份联名信共有13页,联名信内容只有1页不到200字,其余为业主签名。记者数了数,联名信上,有近140名业主在“同意”一栏签名并摁有手印,其中有几位业主是家属代签。记者随机抽取几名业主电话核实,对方均表示是本人所签。

在反复的僵持中,双方的不信任和对立情绪在加剧。汉仙桥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推测:“为什么不能重新选举呢?是不是次候选业委会成员不想重新选举?”但也有业主质疑:“居委会这样做,是不是受外界因素影响?”

居委会的认定无法律依据;如属无效选举,需由业主大会确定

居委会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不交纳物业费是否可以被选举为业委会委员?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波认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委会候选人必须是业主,其父母不能认定为业主,但可以通过业主授权代为表决,代业主行使选举权。

姜波认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或选举业主委员会,是其法定权利,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非法干涉,基层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有指导、协助、监督的义务,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宣布选举无效无法律依据。而出现收回选票比发出选票多,则属于无效选举情形,需要由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植认为,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居委会的权力是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也就是说,居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并无法定的行政或司法权,因此无权认定选举无效。而有权认定选举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业主大会自身。

郑植认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不交纳可被视为不履行业主义务。而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也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如果有相关规定,那么不交纳物业费用的业主,就没有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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